曾遭13年冤狱 七旬梁美华又被枉判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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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江西南昌市73岁的法轮功学员梁美华女士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被非法判刑两年八个月,勒索罚金五千元。后梁美华不服上诉,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中旬被南昌市中级法院非法维持原判,已被劫持到江西省女子监狱继续非法关押迫害。

梁美华

在中共对法轮功持续至今已逾22年的迫害中,梁美华曾遭受近13年的冤狱迫害,遭受了种种酷刑摧残。如今73岁的她又一次身陷囹圄。

梁美华,出生于一九四八年十二月,原为南昌市华侨友谊公司经理办公室主任。年轻时,她是单位的老病号,患有胃病、气管炎、头晕症、心脏病及风湿性关节炎等疾病,全身关节肿痛,十指关节肿大、弯曲。发病时,生活不能自理;中西医结合治疗皆无效。一九九六年六月,梁美华有幸修炼法轮功,仅一个星期的时间,疼痛消失,一个月后,身体康复,停止了所有的药物与治疗。自那以后,她就再没到医院看过病,也没到单位报销过一分钱药费。而且身心健康,道德升华,家庭美好,邻里和睦。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迫害法轮功后,梁美华因坚持自己的信仰,遭中共多次冤狱迫害。二零零一年六月左右,被非法劳教一年;二零零二年七月,被绑架并被判刑五年;二零一零年六月,被非法枉判三年;二零一三年十一月,梁美华再次被绑架,因身体状况被“保外”释放回家;二零一六年四月,再次遭绑架,被判刑三年六个月;二零一九年十月,梁美华出狱后,被非法停发了养老金;二零二零年七月至今,已是古稀老人的梁美华又再次被非法关押迫害。

在近十三年的冤狱迫害中,梁美华经历了野蛮灌食、奴工劳动、长时间罚站、剥夺睡眠、关小号、强制暴力洗脑及辱骂殴打等酷刑折磨,被迫害致双目充血、视力模糊,双腿严重肿胀,血压偏高、晕倒,连续大口吐血……种种酷刑折磨,使梁美华经济上造成了巨大的损失,身心上受到了极度的摧残,家人也经受了撕心裂肺的痛苦。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八日傍晚五点左右,家住南昌市桃花福田小区的法轮功学员谢春媚预备下楼倒垃圾,刚一开门,就从门外冲进来近二十个身着便衣或特警制服的人员,其中领头的是南昌市西湖区国保大队的队长万俊(音)。万俊竟暴力将身材瘦弱的谢春媚双手反扭,并用力强按在地上,导致谢春媚剧痛呼叫。当时在谢春媚家的梁美华和熊泉妹两人当即大声抗议、阻止暴力殴打,却同样被其他人员施暴强按在地上。

梁美华、谢春媚等三人在南昌市西湖区公安分局遭二十多个小时的讯问后,于第二天十九日晚被送入南昌市第一看守所关押迫害。二零二零年八月十八日,三人遭非法逮捕。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二日,熊泉妹因身体原因被“取保候审”回家。

二零二一年六月三日,南昌市西湖区法院非法庭审三人,只有熊泉妹一人到庭。梁美华和谢春媚因疫情未到庭,在南昌市第一看守所通过视频远程开庭。梁美华在视频中宣读了自己的无罪辩护书,从修炼法轮功身心受益、信仰合法、迫害有罪等方面为自己作了全面的无罪辩护,过程中虽遭到法庭工作人员的多次打断,梁美华仍坚持宣读完了自辩词。

谢春媚和熊泉妹也分别为自己做了口头无罪辩护,谢春媚对所有针对自己的指控都作了全盘否定,陈述修炼和宣传法轮功都是合法无罪的。熊泉妹的援助律师在庭上辩护时,申请法庭应考虑熊泉妹的身体状况予以从轻量刑。当庭没有宣判。

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法院送达对法轮功学员谢春媚、梁美华、熊泉妹的非法判决书。谢春媚被枉判一年二个月刑期,勒索罚金五千元;梁美华被枉判二年八个月刑期,勒索罚金五千元;熊泉妹被枉判一年十个月刑期,勒索罚金三千元。

关于梁美华遭受的迫害情况,请见明慧网文章《南昌市三女士遭非法庭审 自辩无罪》《南昌梁美华遭非法庭审 家人庭上声援》《陷十年冤狱遭灌食折磨 南昌梁美华控告江泽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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